来源:法治日报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徐伟伦
3月14日,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涉二手车交易纠纷案件审理状况媒体发布会,介绍该院近年来涉二手车交易引发的买家权益纠纷案件审理状况。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有关案件反映出目前二手车买卖模式规范性不足、车子的状况认定标准很难统一等问题,法官提醒,买家买车时应根据交车及验收单上的每一个项目仔细验收,并需要出卖人提供汽车修理历史记录。
据北京三中院副院长薛强介绍,2021年至2024年,该院受理并审结涉二手车交易引发的买家权益纠纷案件数目整体呈上升趋势。买家倡导汽车存在问题的原因主要集中在汽车状况或汽车测试结果与约定不符、汽车没办法过户、买卖中存在欺诈或未全方位披露汽车信息等方面。
针对二手车买卖风险,北京三中院立案庭庭长黄海涛建议,买家应提升法律意识,买车时认真审阅合同,并选择合法渠道申请贷款,对于贷款金额、利率标准、服务成本等信息要与有关主体进行确认,依据自己情形选择对应的贷款比率,仔细核对贷款合同中的各项收费。出卖人应如实告知汽车基本状况和性能缺点,对于汽车存在抵押、查封、背户车情形或者其他权利纠纷应当向其他主体明确告知,积极配合办理有关手续。中介人应全方位履行中介义务,勤勉、专业地核查汽车情况,并忠实、全方位地向买家报告所知道的信息,为买家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
在北京三中院此次通报的典型案例中,一企业隐瞒重大事故状况销售二手车,法院判决企业退一赔三,通过惩罚性赔偿警示二手车经销公司认真全方位审察汽车情况,如实客观向买家告知,防止增加各方损失。在另一块案件中,法院通过判决经销公司对其模糊陈述、未讲解说明导致买家知情权受损的行为承担责任,督促相应主体规范自己宣传行为,充分保护买家知情权。